<高层次>外国人与留学生在上海可直接入编?

  <高层次>外国人与留学生在上海可直接入编?

  作者:战略博弈

  7月1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其中有个重大突破,惊呆了中国人,那就是:

  允许事业单位招聘外国人。

  《办法》里具体条文写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办法......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年龄、学历......支持事业单位招聘外国人和港澳台人才。

  单单从条文看,好像是执行《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充分的上位法支持。但是,根本经不起仔细推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里面绝大部分都是高屋建瓴的笼统规定。关于招聘,公示,处分、回避都有具体规定,但是都可以通过一些办法绕开。

  比如上海这次的第五条就明确绕开了,国务院明文规定,事业编招聘必须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结果,结果最重要的公告跟结果公示,上海直接改为可以由部门决策同意减免,也就是悄悄聘用。

  国务院令第652号确实没有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第652号令也没有允许事业单位招聘外国籍人员。

  另外,上海提到的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里面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边提到国务院令于国家人社部的《暂行规定》,一边明目张胆的违反。这是公然违法?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那么只要进入了事业编,必须是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上海如果真的想招聘国外高层次人才为发展献策,完全可以由高校特聘为客座教授,或者通过一些民间智库聘请,根本没有必要让国外国籍的人入编。除非想让这些人担任校长,院长,研究所所长等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在中国属于编制内,事业单位往往具备公共属性,比如说高校,研究院所,公立智库等,这些岗位如果是领导,可以掌握中国社会运转的机密信息或者研究前沿信息(比如大飞机发动机,光刻机,芯片等等)。

  在美国入籍的时候,美国人会要求对着美国国旗宣誓:

  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地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借口或保留,请上帝保佑我。

  上海的这个操作,很有可能是为了让美国等国籍的人士回国进入高校,研究所,智库等领域带头搞研究。但是,如果确实掌握了高精尖技术,可以通过企业合作,为什么非要进入高校跟研究所?

  更重要的是,根据美国的入籍宣誓词,如果美国利益要求,这些美国人必须在美国官员(比如CIA工作人员)的指挥下为美国工作,效忠美国

  现在中美经常发生摩擦,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美国国籍人员进入高校,研究所等领域担任关键职位,这个考虑到底是什么。难道是有很多官员或事业单位领导的子女入了美国籍,又舍不得美国籍的好处,想回国进入高校或者研究所,脚踩两条船?

  再审视上海这项规定以下三条: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数量的一定比例,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办法自主决定薪酬水平,经费自筹,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十五条 外籍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聘本市事业单位的,直接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第十四条是为了突破薪酬,让给这些外国籍的人开高工资。第十五条是为了避开公开考试,由领导决定直接聘用。第十六条可能是为了让某些在外国找不到教职的留学生,回国直接入编开口子。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已经与国家人社部的要求必须招聘中国人的规定相互冲突,也明确违反了国务院令要求公开招聘结果的条文。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还是早点把外国人字样删去,因为已经违反规定 。

  国家安全部门已经明确要求:全国人民共同对涉间谍行为举报。如果真的坚持执行这项管理办法,恐怕会引发大量的举报。

  欧盟在7月份刚刚发生了任命美国人,作为欧盟反垄断首席经济学家的无间道事件。最后是法国总统马克龙公开施压才作罢,闹出了国际笑话。很多国人嘲讽,难道4亿人口的欧盟,没有人可以用了吗?

  现在要被欧盟人反过来问候,难道14亿人口的中国没有人可以用了吗?

  有关部门,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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