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买房落户高考降分政策是什么

  西藏购房落户一站式升学服务,让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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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高地

  户籍政策(购房落户)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户口在西藏自治区区域有效,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教育政策(城镇居民即可报考)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高考报考及借考政策

  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简单”“人少”“录取比例高”

  1.全国三卷试题相对简单,同一所重点大学提档线比新疆还低40分左右;

  2.降分录取,历年一直降分才能完成招生计划,降分幅度达线下50分;

  3.全国有70多所一本大学在西藏参与二批录取;

  4.一批分数线全国最低,300多分就可以上本科;

  5. 211高校录取比例高,全国排名第四。

  选择西藏高考的几大理由:

  1、政策明确

  户籍在藏即可参加藏区内高考报考(官网可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政府发声

  关于异地高考,政府官方一次次说明,没有损害当地及汉族职工子女利益,取得西藏户口即可参加高考(官网可查:地方领导留言板)

  3、优势显著

  全国三卷,题型简单,录取分数低,300多分上本科,分差100多分

  4、流程简单

  在藏购房落户即可,没有面积要求的限制,投资小。

  5、全程服务

  一线教师考前集训,考后房屋回收,户口回迁,协议保障。

  高考人数对比

  西藏自治区内高考人数不足3万人,而山东高考人数与日俱增,高考人数相差较大,山东省考试压力相对较大。

         近几年山东、西藏高考报名人数对比
时间/省份       山东       西藏
       2016年          70.9万          2.4万
       2017年           72万          2.85万
       2018年           71万          2 .53万

  2019年最新两地分数线对比

  


  西藏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异地购房高考的官方回复

  关于“购房入户”与“高考移民”

  1.关于“购房入户”政策

  从2001年起,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放宽和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化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全区人口分布合理,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相继出台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保障“购房入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受教育、升学待遇。

  一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规定: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54号)规定:七地(市)中心城区落户政策中,住房类:具有合法房产证明,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藏政发〔2017〕45号)规定: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连续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四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22号)规定:各地(市)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坚持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中心城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主要条件,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购房入户”是自治区制定的政策,与高考没有必然的联系。“购房入户”后成为我区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不属于高考移民。但对个别房地产商、教育信息咨询公司违法宣传炒作,在微信、论坛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以“西藏高考分数线及学区房”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文章、帖子,将“购房入户”与高考考试挂钩进行虚假宣传、营销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2.关于高考移民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规定: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这种投机行为属“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查处的,高考移民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购房入户”政策本身是自治区审时度势,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户籍迁移政策。“购房入户”考生是经过严格的户籍审查后,通过购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转移户籍,与我区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属于“高考移民”。

  3.目前对“购房入户”考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和高考招生政策,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高考报名条件,确保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针对“购房入户”考生数量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关约束政策和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户籍政策。西藏教育厅印发了《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9〕1号),要求严格执行高考报名条件,对“购房入户”类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重点核查户籍和迁入原因、不动产登记证、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直接取消考生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此类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二是积极采取约束措施。从2018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只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购房入户”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项计划。

  在招生录取中,我们将在自治区招委会和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原则和程序出发,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工作要求零差错,出了问题零容忍”的要求,围绕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以前期预防为关键,以系统内部治理为重点,以净化考试招生环境为基础,以提高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手段,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抓手,内外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部门协调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积极稳妥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做好人民满意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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