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招生章程之西北政法、西安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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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排名靠前的交大、西工大、西农、西电、陕师大、长安大学等几所大学外,陕西大部分高校2019年的招生章程已经发布,从昨天开始,我把已经发布的招生章程整理到一起,通过我的公众号发布出来,希望给大家报考志愿有所帮助。

  昨天发布的是西北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今天发布的是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其中重点的内容我已经用黑体字标了出来,这部分内容大家可以重点关注。

  在志愿填报之前,我们一定要把自己所填报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仔细阅读一遍,以便了解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关规定,看看自己的情况有没有不符合的情况。

  一般来说,我们主要了解学校的录取规则和专业安排办法,还有就是特殊招生类型的说明。还需要知道学校的办学地址,因为几乎每个学校都有几个校区。

  如果你在阅读招生章程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招生章程中都有学校的联系电话,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

  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办学地址:

  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梯度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不适用,则执行当地艺术类成绩折算办法,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如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

  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网址: www.nwupl.edu.cn

  邮箱:zsb2275@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

  江苏省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外省(山西)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表演专业课校考(山西考生还须省专业统考合格),校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其他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文法财经类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11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9000元/生/年:届时以物价部门新核定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年;资生堂集团助学金:1500-3600元/生/年;鑫泰助学金:50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咨询电话:029-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学校网站:http://www.xisu.edu.cn

  E-Mail:zsb@xis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〇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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