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合肥市市区2019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校自主原则。

  (三)考生自愿原则。

  (四)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单项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含双打)、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含双打)、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排球、手球、健美操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各招生学校制定并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须提供教练员出具的实证材料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五)校园篮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园篮球比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篮球运动特长的学生(须提供教练员出具的实证材料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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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填报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填报校园篮球及合肥十一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3.填报体育类自主招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申请残疾免考的考生不得报考)。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5.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自主招生,合肥一中、合肥六中、合肥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等6所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自主招生以及合肥一中、合肥三中、合肥七中、合肥十中等4所高中校园篮球定点学校自主招生参照2018年特长生招生,由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各校制定自主招生具体条件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2019〕1号文件“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二)学生报名。

  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相关证书等到相关报名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核。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自主招生专业考核、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自主招生和校园篮球定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考核,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开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教育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类自主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积极稳妥推进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逐步加大招生类型、报名条件、录取办法等改革力度。各招生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学生培养方案,切实加大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人才培养,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新途径。

  (二)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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