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新疆医科大学2018年具体招生章程规则都在这里!

  在每年的高考中所有考生和家长老师们都非常关注政策的出台,高中生的三年付出和所有努力都是希望在高考中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大学是一个载体,所承载的是一种文化,知识为我们的生命提供营养液,让我们学会思想,当今社会在面临新技术革命的冲击,这个时候我们年轻人更应该问自己们在自己所创造的文明面前如何成为自己,保有自己,对生活报有梦想,我们所拥有的想象力是解读这个世界的方式,希望所有考生都能够乘风破浪,奋斗出一个关于绝地反击的故事。好学网小编为同学们整理了关于新疆医科大学2018年具体招生章程规则,希望大家都能够拥有梦想,创造梦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主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68号;3、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负29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四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高校是一个地方的灵魂所在,了解一所高等学府,品味一座城市。我们可以在校园里感受人文气息,一所高校承载了无数教育家的心血,甚至校园里的空气都是人文精神的气息,在大学里,我们最应该学会的是“去思想”那些特立独行,取得成就等等对于我们来说往往不是最重要的,只要思想,这是我们人生当中的宝贵财富。

  

  新疆师范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公办省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重点大学。

  学校有四个校区,分别是:

  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

  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73号

  学校历史

  1906年,创办新疆师范学堂。

  1934年,更名为省立迪化师范学校。

  1954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

  1956年,创建新疆师范学院。

  1962年,新疆师范学院并入新疆大学。

  1972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培训部。

  1976年,撤销区教师培训部,并入新疆大学。

  1978年,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合并组建为新疆师范大学。

  1993年,新疆师范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2年,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职工大学、新疆有色工业学校、乌鲁木齐黄金工业学校并入新疆师范大学。

  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科建设

  新疆师范大学开设的本科专业有: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民族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与商务,旅游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表演,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英语,俄语,日语,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绘画,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服饰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

  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音乐与舞蹈学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艺术,体育,翻译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基础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2016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确定修业年限,本科生自入学当年始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5年、高职(专科)生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4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705(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